為做好實驗室的安全防護工作,确保教學、科研工作順利進行,特制訂安全守則如下:
一、實驗室要樹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觀念,教師在實驗前要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,在确認學生能夠了解安全使用設備知識後方可進行試驗。做到安全試驗、文明試驗,切實保障國家财産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。
二、各實驗室多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及輻射等有害物品要分類放置,并指定專人保管。
三、愛惜實驗儀器,實驗儀器進行登記負責制。實驗學生應嚴格遵守和執行責任規定。實驗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試驗規程進行操作,防止因為操作不當造成的儀器損壞、觸電、外傷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故發生。用前用後應認真對儀器進行安全檢查。
四、實驗室保持通風,嚴禁使用明火;嚴禁使用非實驗的電爐、加熱器等高功率電器。嚴禁在實驗室内吸煙、飲食,不得在實驗室進行與試驗無關的活動。
五、實驗室工作人員對所屬實驗室要經常進行檢查,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,特别是失火、失盜事故要及時報案,以便迅速處理。
六、嚴禁與實驗室無關的人員出入實驗室,不準随便将實驗室鑰匙、儀器設備等交學生管理,防止失火失盜事故發生。
七、每次實驗課結束後要求學生将廢紙簍中的垃圾清理出實驗室。
八、離開實驗室前必須确保斷電、熄滅火源、關窗落鎖,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。
九、實驗前請同學們認真研讀以上規定,對于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操作規範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的,給予通報批評。清潔嚴重者取消在實驗室的實驗資格。